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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ndard of 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
vehicle repair-Major repair of bod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746.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身大修质量检查评定的主要内容、评定规则及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身大修质量的检查评定,其中汽车列车及特种车辆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1496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1743
漆膜光泽测定法
GB/T 12478
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 12479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GB/T 1248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JB/Z 111
汽车油漆涂层
3 术语
3.1
汽车车身大修major
repair for the automobile bodies
汽车车身大修指车身修理作业面积超过50%以上并进行全车身喷漆的修理作业。
3.2
汽车车身大修质量检查评定qualitative
assessment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 bodies
对汽车车身大修竣工的质量和汽车车身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的完善程度的综合评价。
3.3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质量qualitation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 bodies being received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后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程度。
3.4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检验单check
lists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 bodies being received
在汽车车身大修竣工后,由汽车维修检验技术人员对车身技术状况进行技术鉴定的记录。
3.5
汽车车身大修合格证certificate
of confirmity for the major repair of automobile bodies
大修竣工的汽车车身,经过技术鉴定并符合相应标准后的质量凭证。
4 评定内容
4.1
汽车车身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评定
a.汽车车身大修进厂检验单;
b.汽车车身大修工艺过程检验单;
c.汽车车身大修竣工检验单;
d.汽车车身大修合格证。
4.2
汽车大修竣工质量评定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质量评定内容是对蒙皮、护板、门窗、行李仓盖、发动机罩、座椅、装饰件附件等形状、涂层和主要技术性能的检查评定。
5 评定规则
5.1
4.1条是参与评定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5.2
4.2条是评定汽车车身大修质量的基本内容,评定项目按其重要程度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附录B中带*及△符号的为关键项,其余为一般项。
5.3
汽车车身大修质量的评定采用综合项次合格率来衡量,分为优等、一等、合格、不合格四级。
5.4
综合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
……………………………………………(1)
βi=ni×100%/mi…………………………………………(2)
式中:β0——综合项次合格率;
βi——项次合格率;
ni——检查合格的项次数之和;
mi——检查的项次数之和;
i——角标,取1、2、3,分别表示汽车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即“三单一证”,修竣车及关键项;
Ki——修正系数,分别取0.2、0.6、0.2。
5.5
汽车大修质量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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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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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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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项次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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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项次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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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
一等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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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3=100%
β3=100%
β3=100%
β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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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0≥95%
85%≤β0<95%
70%≤β0<85%
或β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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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定办法
6.1
汽车车身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的评定按附录A(补充件)规定执行。
6.2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质量评定按附录B(补充件)规定执行。
附
录 A
汽车车身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评定
(补充件)
A1 汽车车身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评定按表
A1进行
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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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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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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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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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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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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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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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身大修进厂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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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车身大修进厂检验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进厂编号、牌照号、厂牌、车型、托修单位、车辆状态、托修方报修情况、车身附件清点记录、车身检查记录、检验日期、承修方处理意见、检验员签字。
(2)单中字迹应清晰,项目应齐全、完整,填写真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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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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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中各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则计一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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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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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身大修工艺过程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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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车身大修工艺过程检验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进厂编号、厂牌、车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记录、检验结论、处理意见、主修人签字、检验员签章及日期等。
(2)检验单中字迹应清晰,项目齐全、完整,填写真实、正确。
检验项目、名词术语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及相关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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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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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中各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则计一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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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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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修竣工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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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单中内容应包括:
进厂编号、托修单位、承修单位、牌照号、厂牌、车型、底盘号、车辆装备状况、车辆改装改造状况、检验记录、检验结论、检验员签章及日期等。
(2)检验单中字迹应清晰,项目齐全、完整,填写真实、正确。
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名词术语、和计算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相关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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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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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中各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则计一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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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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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修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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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大修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进厂编号、牌照号、厂牌、车型、底盘号、维修合同号、出厂日期、总检验员签章及日期、承修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保证期规定。
(2)合同中字迹应清晰,项目齐全、完整,填写真实、正确。
合同中名词术语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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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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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中各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则计一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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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质量的评定
(补充件)
B1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质量的评定按表
B1进行
表 B1
| 序号 |
评定项目 |
评定技术要求 |
检查方法与手段 |
评定方法 |
| B1.1 |
整备质量 |
车身修竣后汽车整备质量及轴荷分配不得超过原设计的3% |
用汽车衡或汽车轮轴质量仪测量 |
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
| B1.2* |
外形尺寸 |
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
用钢卷尺按GB/T12673规定测量 |
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
| B1.3* |
内、外部凸起物 |
车身内外部不应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突出物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4 |
车身蒙皮及护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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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4.1* |
蒙皮 |
车身蒙皮应形状正确、平整、曲面圆顺、无松弛和裂损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4.2* |
铆、螺钉 |
车辆周身铆螺钉应平贴、紧固 |
检视 |
有五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4.3* |
护板 |
车辆护板应平整、曲面圆顺、无凸凹变形和裂损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4.4 |
护板及压条 |
车辆蒙皮及护板压条应密合牢固,且应平直,不应有扭曲变形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5 |
面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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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5.1 |
面漆表面 |
漆表面应无流痕、起泡、裂纹、绉皮、脱层、缺漆(货车货箱面漆允许有不明显的皱纹、刷痕、流痕)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5.2 |
面漆边界 |
面漆异色边界应分明、整齐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5.3 |
漆膜光泽 |
车身蒙皮漆膜光泽度:客车应不低于90%;货车驾驶室不低于85% |
用漆膜光泽测量仪按GB1743中的规定测量 |
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
| B1.5.4 |
漆硬度 |
漆表面硬度应符合JB/Z111 |
按JB/Z111规定检验 |
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
| B1.6 |
装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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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6.1 |
内外装饰件外观 |
内外装饰件外观应平顺贴合、无凹陷、凸起或弯曲,拐角圆顺,表面无划痕、锤击印。紧固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6.2 |
外装饰带 |
外装饰带分段接口处应平齐,接口间隙不大于0.50mm,并与窗下沿平行,其平行度误差在全长内不应大于5mm |
用厚薄规测量接口间隙,钢直尺测量平行度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6.3 |
电镀装饰件 |
电镀装饰件应光亮、无锈斑、脱层、划痕、铝质装饰件表面应抛光,并经氧化或电化学处理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7 |
货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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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7.1 |
金属货箱 |
金属货箱应无腐蚀、裂损、边板和地板应形状正确、表面平整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7.2 |
木质货箱 |
木质货箱地板缝隙全长内不超过2mm,边板和底板应平整,左右边板应平行,其高度差应不超过10mm,边板关闭后,各边缝隙不应超过5mm |
用钢直尺测量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7.3 |
货箱附件 |
货箱边板各部角铁、铰链支架、篷钩、篷杆插座锁钩及货箱衬垫应按原厂设计修配齐全,有效 |
检视 |
有三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8 |
车门 |
气动车门在原车规定的气压下应启动灵活、锁止可靠,手动车门应启闭轻便、锁止可靠。门缝均匀,密封条有效 |
检视 |
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
| B1.9 |
车窗(风窗、后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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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9.1 |
外形 |
侧窗、角窗及顶风窗无翘曲变形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9.2 |
开启 |
可开窗应启闭轻便、关闭严密、锁止可靠,摇窗机灵活有效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9.3 |
密封条 |
密封条应齐全,无老化、破损,粘接牢固、有效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0* |
玻璃 |
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前挡风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门窗可采用钢化玻璃,并应齐全、完好、透明。前挡风玻璃应补眩目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1 |
地板 |
客车地板应无裂损,表面平整、密合,木质地板排列均匀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2 |
发动机罩 |
应无裂损、凹凸变形、盖合严密、边缝均匀、边盖板凭证,附件齐全有效、开启灵活、锁止可靠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3 |
行李箱盖 |
无裂损、变形,开启灵活、盖合严密、边缝均匀、锁止可靠、支起牢固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4 |
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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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14.1 |
间距 |
座椅间距应符合原厂设计规定或符合改装改造技术要求的规定 |
用钢直尺测量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4.2 |
椅架 |
座椅架应无裂损、变形、锈蚀,安装牢固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4.3 |
调节机构 |
座椅调节机构灵活、有效、锁止可靠 |
检视 |
有两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5 |
行李架 |
无裂损、明显变形,安装牢固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6 |
尾梯 |
无裂损、明显变形,安装牢固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7 |
仪表盘 |
无裂损、凹凸变形,安装可靠,仪表齐全、完好、准确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8 |
遮阳板 |
无翘曲、裂损,支架松紧适宜、作用良好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19 |
后视镜 |
成像清晰,调节灵活,支架无裂损及锈蚀,装置牢固 |
检视 |
有一处以上缺陷为不合格 |
| B1.20 |
刮水器 |
工作可靠,有效刮面达到原设计要求 |
检视 |
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
| B1.21△ |
防雨密封性 |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应符合GB12481中的规定,货车的防雨密封装置应完好有效 |
按GB/T12480中的规定测量 |
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
| B1.22△ |
防尘密封性 |
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应符合GB12479中的规定,货车的防尘密封装置应完好有效,不应有明显进尘现象 |
按GB/T12478中的规定测量 |
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
| B1.23* |
车内噪声 |
汽车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有关规定 |
用声级计按GB1496中的规定测量 |
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
注:*为关键项;△客车为关键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成都、南京、上海、杭州、扬州、南通、重庆、天津、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沈阳交通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洪岭、周德恩、袁生林、孟秋、祝文中、傅金壁、吴晓鹏。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11-16
批准
1996-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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