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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通知》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禁无赔款退费,违禁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二、是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规定不论连续几年无事故,续保时无赔款优待一律为上年缴保费的10%,即上年基准费率的90%做为本年度的费率。不得突破。不得提前给予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不得将无赔款优待改为无赔款退费。
三、是严禁保险公司委托任何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出具保险单。同时为购车方便,自1998年7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提车暂保单由各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编号,委托汽车销售商签发。该单只承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者责任险。不承保盗抢险,保险期限为20天,不得续转。
针对机动车辆保险新规定新规则,保险双方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绝不能走过场,同时利用这次机会,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要全面规范整顿,淘汰那些不合规范、不合规定的东西,使该险种逐步走上规范轨道。被保险人应该按规定投保和享受无赔款优待,不能超规定承保和投保。保险双方树立依法签单意识,保险公司要依规办事,投保人要自觉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去投保续保,使机动车辆保险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严格执行提车暂保单制度,注意在提车暂保单规定期限到期后及时办理正式保单,以免因没及时办理正式保单而带来后果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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