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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承办单位,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60号)和《关于做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7号)的要求,为保证"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简称汽修认证)培训工作质量,我中心制订了《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站资质认证标准》,并将以此为依据协助部鉴定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的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站进行专业资质认证。
全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技术支持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623220
传真电话:010-6463120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霄云路21号大通大厦南楼5层
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技术支持中心)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一:《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站资质认证标准》
全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技术支持中心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站资质认证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落实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简称汽修认证)中的培训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站(简称培训站)资质认证标准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对"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汽车维修领域"各个模块内容进行培训的培训站。
第二章 建站条件要求
第三条 人员配置
(一)站长1名
负责培训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应具有不低于大学本科的文化程度,及不低于中级的技术职称或不低于中级的职业资格,在培训、考试机构或汽车维修企业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汽修认证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副站长1-2名
协助站长开展培训站日常管理工作。应具有不低于大专的文化程度,及不低于初级的技术职称或不低于中级的职业资格,在相关培训、考试机构或汽车维修企业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熟悉汽修认证标准和有关要求,熟悉汽车维修行业情况。
(三)培训教师:每个模块至少1名专职教师
1、应具备汽车相关专业不低于大学本科的学历(含同等学历)或国家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维修实践经验;
2、必须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师资培训班,通过资格认证后持有我中心颁发的汽修认证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专项培训讲师条例》中所包含的内容。
(四)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站长处理培训站日常事务,负责考生的报名、登记和上报等工作。应熟悉汽修认证标准和要求,熟悉汽车维修行业情况,熟悉计算机和网络操作,能够使用由技术支持中心统一配置的汽修认证考务网络化管理系统。
2、设备管理、维修人员:负责汽修培训站的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的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相关设备、仪器、仪表的原理、操作和维修,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3、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管理和维护多媒体网络教室和培训站网络系统。具有不低于大专的文化程度,熟悉局域网和互联网技术。
4、财务人员:负责培训站的缴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应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持有效会计证书的财务人员。
第四条 场地、设备和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一)场地
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必须能够上互联网网络)、打印机、文件档案柜等。配置我中心指定的培训管理系统。
2、培训场地: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计算机(必须具备局域网和互联网连接、多媒体功能)和投影设备。实际操作场地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火和操作安全要求。
3、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配备多媒体网络教室,至少有1台服务器、20台计算机,并且能够连接互联网网络(带宽不低于128Kb)。
4、仓库:储存必需的设备、零部件和耗材,具有完备的防火设施。
(二)设备和检测仪器要求
1、设备和检测仪器:
(1)手工工具:扳手和套筒、螺丝刀、钳子、锉刀、铰刀、钢锯、锤子、撬杠、扭力扳手、护耳和护目装置、测试灯、检测镜等、润滑充注枪、常用的拉压器;
(2)仪表:电流表、电压表、欧姆表、数字万用表(DVOM)、双通道以上示波器、油压表、气缸压力表、真空/压力表、转速表、燃油压力计;
(3)计量工具:内径百分尺、游标卡尺、高度尺、直线规、前束尺、千分表、厚薄规、卷尺、直尺、声级计;
(4)通用维修设备:空气压缩机及软管、真空泵、电瓶充电器、电瓶/充电/起动系统测试仪、皮带张力计、冷却系统压力检测仪及接头、扒胎机、轮胎动平衡机、举升机、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吊装设备、变速器维修台架、发动机免拆清洗机、喷油嘴清洗设备、活塞环装卸器、空调冷媒加注机、四轮定位仪、机油收集器;
(5)诊断设备:跨接线、电脑扫描仪(手持式或PC机式)及其接头(具有OBD II诊断功能)、发动机综合性能分析仪、四气或五气分析仪、烟度计、火花检测仪、正时灯;
2、应配备至少2辆状况良好的轿车,必须装备多点喷射电控发动机、自动变速器、防抱死制动系统、空调系统、气囊系统、防盗系统、中央控制门锁等,能够满足各个模块的教学和实习要求。
3、所配置的设备和检测仪器必须是当前维修企业中常用的,质量和数量上能够满足培训和操作要求,并且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新。各类计算器具应经过经批准的计量机构鉴定,并取得计量鉴定合格证。
4、各种设备均应安装在厂房内,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防护措施。各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以满足操作作业需求。
5、设备和检测仪器允许外协,但必须出具书面合同,外协单位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设备要求。
第五条 学习资源
(一)教材:必须使用我中心指定的正版教材,教师、学员每人一套。
(二)维修资料:网络教室内的每台计算机都必须能够查询中车在线网(www.713.com.cn)内包含的所有维修和配件资料,以供教师和学员学习和查阅。
(三)多媒体教学:在培训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最新的多媒体材料和资源,如录像、幻灯、计算机教学等。
(四)报刊杂志:应当订阅当前流行的汽车和维修技术类的杂志和报纸,以供教师和学员学习和参考。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管理制度
(一)培训站必须遵守各项国家规定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培训站的日常业务行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培训站工作规程,包括报考、收费、考试等全部相关工作。要求可操作性强,管理制度应公示。
(三)必须配置我中心指定的培训管理软件,并实现计算机化管理。
第七条 培训站应成为中车在线网会员单位,并配合做好汽修认证考试的网络化咨询、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学员服务
(一)学员注册和备案。必须长期保存每一期学员的相关情况记录,并及时汇总,更新上报至我中心指定的数据库备案。我中心可在需要时调用学员资料。
(二)符合《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标准》要求的培训。
(三)为学员提供参加汽修认证考试的培训证明。
(四)为学员提供水平测试和培训建议。
(五)信息查询:培训站应安排考生通过中车在线网查阅有关信息。提供服务
(六)追踪服务
1、为在训学员建立学员认证信息档案和就业追踪系统,以获知考生的相关就业和发展情况,并通过网络定期向技术支持中心反馈;
2、为以往学员提供有关考试、就业、进一步培训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 档案管理
培训站应保存基本情况(建站批文、建站时间、收费许可证、固定资产登记、规模等)、培训站人员和近年培训成果档案的书面资料。
第四章 培训站的审核
第十条 培训站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服从各上级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年审
培训站参加由部鉴定中心组织的年审活动,由省鉴定中心配合部鉴定中心和我中心实施培训站年审工作。
年审主要考核内容:
(一)培训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考试场地和设备;
(三)培训站管理制度;
(四)培训站业务;
(五)培训站业绩。
第十二条 我中心将对业绩优良的培训站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或未通过年审的培训站报部鉴定中心批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考整顿、直至撤消培训站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部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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